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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岁的丁某与朋友袁某、堂弟丁某丙等人聚餐饮酒。期间,袁某向丁某丙提出“对赌”:若能将丁某喝吐,便支付1000元奖励。次日清晨,家属发现丁某无反应,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,死因为心脏性猝死。事后,丁某家属

男子饮酒回家后猝死,席间有人说“把他喝吐给千元” 家属起诉堂弟等3人索赔超百万

28岁的男饮丁某与朋友袁某、堂弟丁某丙等人聚餐饮酒。酒回家后期间,猝死袁某向丁某丙提出“对赌”:若能将丁某喝吐,席间便支付1000元奖励。有人元次日清晨,说把属起诉堂家属发现丁某无反应,喝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,人索死因为心脏性猝死。赔超

事后,百万丁某家属将同饮者袁某、男饮丁某丙及严某三人诉至法院,酒回家后索赔金额超过112万元。猝死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,席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审判决,有人元认定三名被告存在过错,共同承担17.5%的赔偿责任,共计赔偿24万余元。

▲资料图

一审事实认定:邀约者未尽注意义务,共饮者存在过错

一审法院查明,袁某与丁某系朋友关系。去年4月13日下午,袁某邀约丁某饮酒,丁某应允。袁某让丁某购买凉菜卤肉,自己准备酒水。当日19时30分许,丁某与堂弟丁某丙等人抵达严某经营的菜馆。随后,袁某携带两瓶白酒(每瓶400毫升)到达,袁某、丁某、丁某丙三人将这两瓶白酒饮尽,随后又在严某饭馆购买两瓶白酒(分别为370毫升和100毫升)。

23时许,严某加入饭局,四人继续饮用白酒,其中丁某饮酒量最大。席间,袁某对丁某丙表示,若将丁某喝吐,将给予1000元奖励。次日凌晨,袁某先行离开,丁某与丁某丙等人一同乘车返回丁某家中。

4月14日早上7时许,丁某父亲叫其起床未果,踹门进入后发现丁某无反应,随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抢救。丁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,死亡原因为心脏性猝死。

一审法院认为,袁某作为邀约者及共饮者,不仅自带酒水,还组织多人连续饮酒,对丁某未尽到合理的提醒、劝阻及照顾义务,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丁某丙、严某作为共同饮酒者,同样未尽到提醒、劝阻义务,亦存在过错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。

经核定,丁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86383.29元。一审法院酌定袁某承担5%责任,严某承担2.5%责任,丁某丙承担2.5%责任。判决结果为:袁某赔偿69319元,严某赔偿34660元,丁某丙赔偿34660元。

二审判决:调整责任比例,共担责17.5%

一审判决后,丁某家属不服,提起上诉。

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一审判决对各方当事人责任比例的划分不够妥当,遂酌情予以调整。二审认定:袁某应承担10%的赔偿责任,丁某丙承担5%的赔偿责任,严某承担2.5%的赔偿责任。

基于丁某死亡损失合计1386383.29元,二审最终判决:由袁某赔偿138638元,由丁某丙赔偿69319元,由严某赔偿34660元。

责任编辑: 曾琳 UN9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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