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7月13日上午,男伪女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,装成张一洒故意杀人案迎来一审开庭。快递庭审历时约7小时,员入围绕“是室杀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”、“装箱行为是害前否具备致命性”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。下午6点,案开案审判长宣布休庭,庭携案件将择期宣判。棍和
案件回溯:伪装快递员入室,行李箱作木棍扼颈致人死亡
据公诉机关指控,男伪女友被告人张一洒(2003年生,装成案发时22岁)与被害人雯雯(化名)曾系恋人关系,快递二人于2025年4月分手。员入分手后,室杀张一洒多次纠缠遭拒,遂产生报复念头。
2025年11月23日8时许,张一洒假扮快递员敲门进入雯雯家中,对其实施击打、扼颈等暴力行为。经西安市西咸新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雯雯系被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案发后,“前任跟踪”、“入室杀人”、“嫉妒前女友新生活”等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旁听席上,雯雯的同学、好友等年轻面孔神情凝重,目睹了这场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惨剧。
庭审现场:被告礼貌却无悔意,自认“情场受害者”
被告人张一洒身高1.85米,戴黑框眼镜,庭审中举止看似礼貌,常以“您”称呼提问人员。然而,面对杀人指控,他并未表现出悔意,反而自视为情场失意的“受害者”,坚称自己初衷仅为挽回恋情,并无伤害雯雯的故意。
1. 情感纠葛与跟踪预谋
张一洒与雯雯系高中同学,大三重逢后确立恋爱关系,交往约一年后因性格不合及未来规划分歧分手。分手后,雯雯态度坚决并拉黑张一洒。
- 纠缠记录:2025年5月4日(分手近一个月),张一洒发送微信称“天天都在脑子里挥之不去”“老子就是要让你知道我很难过”,雯雯回复表示“过得很好”“不可能复合”,并警告若再打扰将删除好友。此为双方最后一次沟通。
- 跟踪踩点:张一洒自述尝试旅游、咨询等方式无法消化痛苦,加之考研压力大,遂决定强行处理关系。公诉证据显示,自2025年11月12日起,张一洒通过手机备忘录、相册详细记录雯雯及其母亲的出行规律、家中窗帘开关及灯光情况。
- 作案准备:11月22日凌晨,张一洒从老家取走一根带钉木棍及一个32寸行李箱。当日曾到雯雯小区蹲守,因雯雯与母亲同行未动手。
2. 作案过程:从“打晕装箱”到“扼颈致死”
2025年11月23日上午,张一洒驾车携带行李箱、木棍、望远镜等抵达雯雯小区。确认雯雯母亲离开后,他伪装成快递员入户。
- 暴力升级:张一洒供述,进入房间后先使用拳头和木棍击打雯雯,试图将其装入行李箱。雯雯持续反抗,张一洒随后用断裂的木棍压住其颈部,并跪压直至其停止反抗。
- 事后处理:张一洒清理现场,拿走雯雯两部手机,试图将雯雯拖至楼道未果,遂驾车逃离。途中发生两次追尾事故未停车,最终逃至乡下爷爷奶奶家,当晚被警方抓获。
- 尸检结论:雯雯系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3. 案发细节:表姐目击与逃逸经过
雯雯表姐证言显示,因雯雯母亲电话不通,表姐持钥匙开门时,门被内部顶住。张一洒谎称雯雯不在家将其骗离。张一洒承认,在表姐离开期间曾试图拖拽雯雯未果,随后驾车逃离并丢弃手机。
控辩焦点:是“故意伤害”还是“故意杀人”?
庭审核心争议在于张一洒的主观故意及行为定性。
辩方观点:主张“故意伤害致死”
张一洒及其辩护人提出以下理由:
1. 无杀人意图:张一洒辩称,因在抖音看到雯雯与新男友视频而“气上头”,实施了一个“幼稚计划”——将雯雯打晕后装入行李箱带离,当面质问其为何变心。
2. 结果不可预见:辩护人指出,张一洒离开时见雯雯胸口仍有起伏,认为其当时仍有呼吸。根据“疑罪从无”和“存疑有利于被告人”原则,不能仅因死亡结果反推杀人故意。
3. 赔偿努力:张一洒家属曾卖房借款筹措赔偿款,但因女方家属拒绝谅解,未能达成刑事和解。
控方观点:指控“故意杀人”
公诉人及被害方代理人从客观行为及主观恶性角度进行有力反驳:
- “装箱”行为具有致命性:
- 代理人指出,从行李箱密封性、容积、氧气浓度及运输距离(30多公里)分析,受伤者被装箱运输几乎不可能存活。
携带带钉木棍及行李箱,应视为追求死亡结果的准备行为。
暴力手段极其残忍,直接追求死亡:
- 手段升级:张一洒先用拳击打头部,再用木棍击打,木棍断裂后转而用木棍压颈并跪压。公诉人强调,徒手掐颈尚属严重伤害,何况用利器压颈跪压,属于高度危险的杀人行为。
- 主观心态转化:张一洒在准备阶段已放任死亡结果发生(带木棍确保“万无一失”),实施阶段暴力不断升级,从间接故意转化为直接追求死亡结果。
搜索记录佐证: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,张一洒曾在社交媒体搜索“怎么把人打晕”,印证其预谋性质。
缺乏尊重,非爱而是占有:
- 公诉人指出,爱情基于相互尊重与双向奔赴。张一洒在雯雯明确拒绝后,仍跟踪、闯入、暴力控制,将人装入行李箱,暴露出其自私、残暴及对生命的漠视。
- “把人装进箱子”绝非爱的表现,而是对人格尊严的彻底践踏。
受害者家属:撤回民事赔偿,请求判处死刑
雯雯案发时刚毕业不久,在西安某银行工作,性格开朗,深受同事喜爱。恋爱前半年,雯雯父亲去世,她曾希望张一洒能保护母亲。如今,原本温馨的家庭只剩母亲一人。
庭审中,雯雯母亲及其代理人当庭表示:
* 撤回附带民事诉讼:放弃包括手机损失在内的全部民事赔偿请求。
* 量刑请求: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重处罚,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一洒死刑。公诉人认为,张一洒无自首情节,情感纠纷、初犯等不足以抵消其犯罪手段之残忍、主观恶性之深及后果之严重。
结语
公诉人最后强调:“喜欢一个人,最重要的是尊重。”张一洒的行为不仅剥夺了雯雯年轻的生命,也摧毁了两个家庭。旁听席上,雯雯的同学朋友眼圈泛红,掌声中寄托着对正义的期盼。
本案将择期宣判,结果备受社会关注。
来源:新京报 | 记者:黄依琳 | 编辑:陈晓舒 | 校对:贾宁 | 责任编辑:齐汝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