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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南周口市市民王先生向媒体反映,其因工作原因受伤住院,期间遭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。尽管王先生已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,但多次沟通无果,且未获得任何赔偿。目前,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企

河南一教师工伤住院期间遭辞退,数月索赔无果 属地人社局和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正在进行全面研究

近日,河南和企河南周口市市民王先生向媒体反映,教师进行其因工作原因受伤住院,工伤果属期间遭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。住院遭辞尽管王先生已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,期间全面但多次沟通无果,退数且未获得任何赔偿。月索业养研究目前,赔无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已介入,地人正在对该事件进行全面研究。社局

事件回顾:住院期间突遭辞退

据王先生介绍,老保他今年37岁,险中心正于2023年9月1日与项城市第三高级中学签订劳动合同,河南和企担任高中物理教师。教师进行2024年7月11日下午,工伤果属王先生在前往学校参加全体教师会议的途中,与一辆逆行的白色轿车发生非接触式交通事故,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。

医疗记录显示:
* 项城市中医院急诊诊断:多处损伤、膝关节损伤,建议进一步骨科治疗。
* 项城市骨科医院住院记录:2025年7月25日入院,诊断为右膝关节外伤;2025年8月17日出院。

王先生表示,在住院期间,学校突然向其送达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》,迫使其匆匆出院。尽管王先生告知校方自己已构成工伤,但校方拒绝其复职,并建议其伤愈后另谋高就。

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》

校方解除理由:
王先生提供的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》显示,项城市第三高级中学指出,在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期间,经教师及班级管理调查评估、家长认可度及领导同事业务能力考查,校方认为王先生“不能胜任此项工作,已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”。据此,校方决定自2025年8月1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,薪资结算至2025年10月15日。

工伤认定:人社局确认属于工伤

因与学校协商无果,王先生向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。

2025年11月17日,王先生收到盖有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《周口市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决定书指出,人社局于2025年9月19日受理申请并核实材料,认定王先生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项之规定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现予以认定为工伤。

《周口市认定工伤决定书》

拿到认定书后,王先生曾试图联系学校盖章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,但校方以“需和领导商量”为由拖延。此外,关于违法辞退的违约赔偿,双方也未达成一致。

针对校方提出的“不胜任工作”理由,王先生出示了工作期间的月评表,证明其每月评比排名靠前,工作表现良好。他认为,因膝盖受伤暂时无法上课,校方以此为由辞退缺乏事实依据。

争议焦点:校方提交质疑材料

红星新闻查阅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发现,合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。合同中约定,若乙方出现“学期/年度考核不合格”、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”或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”等情形,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。

校方回应:
记者多次致电项城市第三高级中学,工作人员以“不便回应”为由拒绝采访,仅表示人社局正在积极解决此事。

王先生透露,今年4月,他向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鉴定,结论为“拾级伤残”。随着孩子出生,家庭经济压力增大,王先生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。

官方进展:两部门正在全面研究

7月2日,记者致电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情况。相关负责人透露:
1. 当地人社局与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两个部门正在商讨此事。
2. 涉事单位对王先生提出了质疑,相关材料已提交至劳动监察大队。
3. 官方将在全面研究后与王先生进行面谈,目前处于调查阶段,暂无明确面谈时间。

《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》

律师解读:工伤住院期间辞退或属违法

针对该起劳动纠纷,红星新闻咨询了两位律师,认为校方行为可能存在法律瑕疵。

1. 违法解除风险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,王先生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。辞退行为发生在其住院治疗及停工留薪期,校方以“不胜任工作”为由单方解除合同,可能属于违法行为
* 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职工因工负伤并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,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胜任岗位、医疗期满等理由解除劳动关系。
* 程序瑕疵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三条明确,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,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。若校方无法提供王先生工作能力不达标的书面证据,仅凭内评结果辞退,且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等法定前置程序,辞退存在程序瑕疵。

2. 维权建议与赔偿权益
北京市中闻(西安)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补充称,校方在王先生住院期间发出解除通知,客观上导致王先生无法接受调岗、培训或二次考核,法定解约前置流程无法落地。

赵良善律师建议,王先生可同步主张以下两项法定权益:
*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: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七条,若认定违法解除,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。
* 十级伤残全套待遇: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七条,包括:
* 停工留薪期全额工资;
* 7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;
* 工伤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护理费、劳动能力鉴定费;
* 若后续劳动关系终止,还可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(由基金支付)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(由单位支付)。

维权渠道:
若校方拒不配合或恶意拒赔,王先生可向以下部门投诉:
* 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(投诉用工违法、拖欠薪资、拒不配合工伤办理);
* 人社局工伤保险科(督促履行工伤协助义务);
* 当地教育局(投诉学校违法辞退教职工);
* 拨打12345政务热线登记督办。


红星新闻记者:罗梦婕 实习生:黄锦玉
编辑:杨珒 审核:何先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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