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男买广东深圳的岁后司录陈先生向媒体反映,其持有的按月养老保险在到期兑付环节遭遇保险公司拒付。据陈先生回忆,保误1995年他花费4055元(折合现值约4.3万元)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,险缴现遭险并坚持缴费长达30年。费年然而,后兑当他年满60岁满怀期待地申请领取养老金时,拒保却陷入了一场“罗生门”:保单条款白纸黑字清晰载明“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元”,入失但陈先生仅收到首月款项后,男买保险公司便停止支付后续款项。岁后司录
针对陈先生的按月质疑,涉事保险公司回应称,保误由于当年硬件设施落后及员工操作疏忽,险缴现遭险将原本约定的费年“一次性领取”误录为“按月领取”。公司方面表示,这属于历史遗留的操作失误,且当年经手该业务的员工已离职且失联。
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对保险公司的解释不予认可。律师指出,保单文本表述清晰,不存在易产生歧义的词汇,保险公司负有举证责任。更为关键的法律依据在于,即便保单确实存在录入错误,依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保险法规,保险公司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的除斥期间最长仅为5年。鉴于该保单投保时间为1995年,其纠错权利最迟应在2000年即已消灭,保险公司无权在30年后单方面否定合同效力。
这起跨越三十年的保单纠纷,不仅涉及普通民众的养老保障权益,更是对商业契约精神与法律时效性的严峻考验。目前,陈先生已委托律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,该案定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● 据都市快报、第一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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